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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索  引  号:scjdglj/2026-0023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0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2026年第5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7日,我局在响水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其中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名称: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保亭响水邱丁水果摊。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6年5月15日,收到芒果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我局立即将该摊位涉嫌销售不合格芒果的案件线索移交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1日将芒果的《检验报告》送达至保亭响水邱丁水果摊。

经查,保亭响水邱丁水果摊于 2026年4月16日从中间商刘海明处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芒果39.5kg,购进价格为10元/kg,购进金额为395元,销售价格为16元/kg,销售总金额为577.28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保亭响水邱丁水果摊于2026年4月16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芒果39.5kg,其中3.42kg销售给抽检人员,剩余36.08kg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因销售时间较久,故无法召回。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芒果,反映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保亭响水邱丁水果摊销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芒果及采购食品时未落实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保亭响水邱丁水果摊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采购食品时未落实索证索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2. 销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芒果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0元罚款。合计罚款800元。

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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