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hbj001/2018-02661 分 类: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2018年02月07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7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是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
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为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方案>的通知》(琼环察字〔2015〕109号)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保环〔2016〕164号)的要求。2017年9月2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王亚婷同志、监测站负责人肖传军同志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会议室抽取了检查单位序号,并在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了执法监察,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我县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的企业共16家(附件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名录库》),选择在上次抽号中未被抽取的8家作为本月抽查企业完成抽号,因监察大队只有2名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分别为王亚婷、陈莹莹,故此次开展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执法工作由王亚婷、陈莹莹完成。抽到的企业序号分别为1号(保亭县水务有限公司)、2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4号(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公司)、6号(保亭七仙南美温泉山庄有限公司)、9号(海南保亭保泉开发有限公司)、10号(海南天上人间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七仙岭君澜度假酒店)、12号(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温泉公寓酒店)、13号(海南保亭七仙温泉康乐旅业有限公司)。监察执法人员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对抽中企业进行巡查。
本季度所抽查的8家企业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被抽取纳入本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企业中,有一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具体如下:
2017年11月19日夜间22:30,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海南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8°花园小区存在夜间超时施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实,发现现场正在进行地下车库地板的混凝土浇灌作业,且有运输混凝土的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该公司承建位于保亭大道的18°花园小区施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在生产建设、经营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一)违反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该行为符合《环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我局在本季度亦对上个季度仍未结案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公司进行复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我局已于2017年10月11日对其结案。我局将对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其合法合规排污。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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