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 引 号:wsjkwyh/2026-00083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保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8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8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保亭保城七仙岭天嬴温泉洗浴中心 | 92460000MAEMTUHG1L | 赵华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不予行政处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服务工作在7日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结合《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661,违法行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法定裁量因素:警告、罚款,酌定裁量因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在7日以上且人数为6人以上,或不配合查处的,裁量基准: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 | 4000 | 保卫公罚〔2026〕1号 | 2026年2月9日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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