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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神玉岛文化旅游区“不征不转”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索  引  号:xzspfwj/2022-0016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9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9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神玉岛文化旅游区“不征不转”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神玉岛文化旅游区“不征不转”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神玉岛文化旅游区“不征不转”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毛真村毛真水库,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0.0123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毛真村,其中重点商品林地0.0123公顷,林地属Ⅲ级(0.0123公顷)。该项目区使用林地区域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涉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5日(五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神玉岛文化旅游区“不征不转”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19日

神玉岛文化旅游区“不征不转”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体规划图(调整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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