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申请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索 引 号:xzspfwj/2024-00354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保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1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1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申请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保安消委办〔2024〕12 号)的规定,为确保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3日8:00至12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东16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号窗口。(咨询电话:38660680)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一)选址必须要方便群众购买,不得设在果地、山寮等远离国、省、县、乡道路的区域。
(二)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和村庄内。
(三)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及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车站、超市、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邻烟花爆竹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50m。
(四)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五)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六)零售店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门洞通道,其正上方严禁作为居住场所或者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堆放任何生活设施。
(七)零售店面积为10㎡以上,且不应大于200㎡;店面内部应当设置货柜用于存放售货台账等安全管理资料;交易区应当设置货架摆放烟花爆竹,货架宽度为0.6m、高度为2m;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且须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八)店面房屋不得使用违章建筑,且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有人员居住。
(九)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十)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十一)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十二)零售店内禁止通电、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十三)零售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应配备4具且分为2处放置。
(十四)店面内须在醒目位置处张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十五)申请店面原则上为申请人所有,如店面房屋为租赁使用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1份)(附件1)
(二)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1份)(附件2)
(三)营业执照(正反面复印件1份)(个体户开办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点一致)
附件:1.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