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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索  引  号:xzspfwj/2025-0012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保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保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保亭县保城镇,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0.4728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地0.3104公顷,集体林地0.1624公顷,其中III级保护林地0.0397公顷,IV级保护林地0.4331公顷。该项目区使用林地区域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涉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五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保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杨辰,电话:386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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