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城南、城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
索 引 号:774279957/2023-0003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发布机构:关于城南、城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南、城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函〔2023〕14号),拟对我县城南、城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南、城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拟征收范围
(一)城南社区
位于南美假日小区东南侧,四至范围:东至小溪,南至槟榔地,西至财源酒家,北至保兴西路;拟征收总用地面积约23400㎡,总建筑面积合计16016.08㎡。
(二)城北社区
位于奥兰花园东侧,四至范围:东至农电公司,南至沿河北西路,西至凤凰路,北至槟榔地;拟征收总用地面积约33319㎡,总建筑面积合计23100.29㎡。
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实地征收测量为准。
三、房屋拟征收内容
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置。
四、工作要求
房屋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该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其他项权利人须配合工作人员对该范围内相关权属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五、其他事项
自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征收部门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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