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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公开

索  引  号:774279957/2024-0001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发布机构:



202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保亭县住建局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保亭县住建局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改革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 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4)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5) 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县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6) 拟定全县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7)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8) 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9) 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10) 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12)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13) 优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将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行政管理岗

2.法规监管岗  

3.住房保障与房建市场管理岗  

4.城乡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岗

(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属单位:

1.保亭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保亭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3.保亭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纳入县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保亭县住建局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保亭县住建局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62.3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181.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43.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938.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181.19万元,包括教育支出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4.16万元、农林水支出40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3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5.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5.57万元,主要是1、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2、新增危房改造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5.01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9万元,占0.7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6万元,占0.79%;城乡社区(类)支出336.12万元,占14.98%;农林水(类)支出407万元,占18.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33.65万元,占14.87%;住房保障(类)支出1125.93万元,占50.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主要是压减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培训。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预算数为1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动,根据实际社保基数标准申请。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动,根据实际社保基数标准申请。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动,根据实际社保基数标准申请。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动,根据实际社保基数标准申请。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6万元,新增项目无法与上年对比数据,主要是电子政务系统费用及人员体检费用。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万元,新增项目无法与上年对比数据,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费用。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2万元,主要是新成立了县住建局机关委员会,预算增加。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万元,主要是危房改造资金在年初下达。

11.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12.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主要是有人员变动,按照实际在岗人员申请经费。

13.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17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预算申请减少。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720万元,新增项目无法与上年对比数据,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费用。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1.82万元,主要是危房改造资金支出功能分类调整。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提前下达。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9.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3万元),较年预算下降28.3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定额标准有所调整。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2批20人

(二)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0;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38.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7.53万元,主要是新增西环路续建工程项目、文明南路市政工程、北大新世纪美食城道路规划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38.0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8.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8.03万元,主要是新增阳光小区安居房建设项目、西环路续建工程、文明南路市政工程。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9.5万元,主要是新增桃源路市政工程、北大新世纪美食城道路规划项目。

六、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保亭县住建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保亭县住建局(部门或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6362.38万元。

七、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3181.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243.15万元,占70.51%;政府性基金收入938.03万元,占29.49%;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53.06万元,主要是1、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2、新增桃源路市政工程等预算。

八、关于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保亭县住建局(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31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3万元,占5.33%;项目支出3011.56万元,占94.6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53.06万元,主要是1、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2、新增桃源路市政工程等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保亭县住建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保亭县住建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亭县住建局(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保亭县住建局(单位)3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243.15万元、政府性基金938.03万元。

本单位重点项目0个,均实行绩效模板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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