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4279957/2024-0009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

的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要求,因城施策实施调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户籍居民,均可购买我县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本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可在我县购买1套住房。

三、实际引进并在我县工作但尚未在我省落户的各类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我县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上一年度在本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住房。

四、在我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住房:一是落户我县的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十大特色重点产业”项目且实际运营企业的员工;二是通过我县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开工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企业的员工;三是入驻我县各类产业园区且实际运营企业的员工;四是上一年度在我县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企业的员工;五是总部设立在保亭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的员工;六是外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保亭工作的工作人员。

五、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保亭县购买1套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保亭县可购买1套住房。

六、我县目前存量的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

七、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的限制。

八、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九、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十、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 门负责解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