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 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4279957/2024-0012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 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保亭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4〕7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
1.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2.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3.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4.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建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分别对应各级别职称。其它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分别对应各级别职称。
(三)评审权限
建筑领域初级、中级职称。由单位或个人向县住建局申报,经县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县人才发展局审核。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职称一律无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积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 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无需皮纹纸包装),一式2份;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个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以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报建文件、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学术理论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7.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成果" 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
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
1.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按装订顺序胶装成册。
2.材料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单位公示证明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认证证明
(6)资格证书
(7)聘任书
(8)获奖证书
(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10)继续教育证书
(11)论文及证书(证明)
(12)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
(13)业绩证明材料
(14)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加盖单位公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所需表格详见本通知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以及申报材料个人综述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通过后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填写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必须提供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记录。社保记录需现场核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申报人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五)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20日至 2024 年 10月17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报送,不得委托他人报送材料)
受理时间: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申报地点: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综合行政管理岗
(联系人:黄兴;咨询电话:0898-83669107)
七、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6:申报202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初级、中级)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xlsx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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