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通知书
索 引 号:zhxzzfj/2021-0061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4日 发文字号:保综法撤通字[2021]第5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撤销行政处罚通知书
保综法撤通字[2021]第 5 号
当事人: 孙延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黑龙江路2号7幢三单元602室
本机关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你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兴建建构筑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综法罚字[2020]第 83 号。现因 行政处罚内容有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综法罚字[2020]第 83 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 9 月 24 日
联系人:陈余觉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98-83663236 邮政编码:5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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