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至2025年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索 引 号:zhxzzfj/2024-0026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至2025年日常生态环境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检查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三、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每一个月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46家污染源企业。将所有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省生态厅确定,除垃圾填埋厂、污水处理厂2家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44家排污单位均为一般排污单位。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动态调整。
(三)抽查内容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①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
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建设,验收报告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③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
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维修记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或作业过程中擅自闲置、停运、发生故障不及时检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其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⑤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污染源位置及配套的相关设施,环境监测报告、自动监控数据、验收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有无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染物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⑥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依法公开。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执法检查
对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关的单位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抽查。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方法,场内使用临时贮存设施、场所符合相关标准,不具备自行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能力的企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每半年至少对全县的重点排污单位及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全县所有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四、主要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抽查“双随机”。合理调配现有执法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相关文书。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四)依法处罚。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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