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告
索 引 号:zhxzzfj/2024-0029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公告
海南全枫物流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等31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你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你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企业名单(31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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