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索  引  号:zhxzzfj/2024-0036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保亭淼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石磊、黄光夫  联系电话:0898-83669170


附:企业名单(9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6日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保综法罚告字〔2024〕第315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 保综法罚告字〔2024〕第315号.pdf
企业名单(9户).xlsx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