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选聘保亭县城南社区棚户区拆除 (城市更新一期)工程清表施工单位的公告
索 引 号:008241052/2024-00039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保城镇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保亭县城南社区棚户区拆除
(城市更新一期)工程清表施工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保亭县城南社区棚户区拆除(城市更新一期)工程拆除房屋、构建物、挖除树木等清理工作,现公开选聘1家施工单位承担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保亭县城南社区棚户区拆除(城市更新 一期)工程清表。
(二)地块位置:保亭县南美假日小区东南侧。
(三)工程内容:本次地块清表面积约28.37亩;主要施工清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清理外运垃圾(具体工作量以地块预算书为准,须到选聘人办公地点索取工作量清单)。
(四)预算和工期:工程预算总费用1646845.72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报名要求
(一)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保亭县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附办公场所门面及内部照片、定位截图),有法人代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经营许可,同时在施工人员、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作施工的能力(附相片)。
(二)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未被有关部门通报。
(三)报名时必须提供具体金额报价,报价单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事宜
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意者请于2024年9月2日17时30分前携带施工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简介、基本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到保亭县温泉北路保城镇人民政府301办公室递交材料报名。
(联系人:姬孟瑶,电话:1520300851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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