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2022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8241140/2022-0009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南林乡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1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1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
2022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有关要求,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931号)、《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1]5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1056号)、《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2022]2号)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振〔2022]3号)的安排,我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着重产业培育,立足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结合我乡实际,在强化示范产业的基础上;选准发展潜力巨大的特色优势高效产业和现代化产业,培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加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着眼全乡优势特色产业资源,推进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优势产业对农村人口增收的贡献率。二是突出产业发展与包括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利益联结、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注重扶持技术基础扎实、市场前景广阔、生产效益高且农村低收入人口易于接受的地域优势产业,长短结合,确保产业项目效益的持续性;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重点在果品、蔬菜、畜禽种养殖产业方面给予技术指导、产业扶助、农产品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帮助,提高行政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一村一品;三是突出产业覆盖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增收示范点等经营主体,采取租赁联结、劳务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紧密联结定向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发展特色产业。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资金安排
1.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1100万元。分别用于发展魔芋种植项目250万元;南药种植项目150万元;南林乡农副产品集散点项目700万元。
2.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104万元。分别用于庆号村橡胶林至红星村过滤自来水池生产路硬化工程69.5万元;新村道路至村果地生产路硬化工程10万元;什叭村什念田洋至什叭水库生产路项目24.5万元。
3.2022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248万元。分别用于发展2022年南林乡种养奖励补贴项目20万元;发展肉猪养殖项目(续建)28万元;发展南药种植项目200万元。
4.2022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96万元。分别用于发展新村道路至村果地生产路硬化工程70.5万元;发展2021年10宗基础设施项目尾款25.5万元。
5.2022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446.2万元。分别用于草别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46.2万元;南药种植扩建项目30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一)产业发展
1.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国扶系统中我乡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监测户。
2.扶持内容。一、魔芋种植项目;二、南药种植项目;三、肉猪养殖续建项目;四、种养奖励补贴项目。
3.资金分配标准。根据2022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二)基础设施类
安排中央资金104万元和省级资金96万元及省级示范村建设资金446.2万元对我乡“十二五”、“十三五”已出列贫困村(即东方、南林、罗葵等三个村委会)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确保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等明显改善。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产业发展类(含发展村集体经济)
1.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批
时间: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
2.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2年3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勘察、规划、设计、预算阶段
时间: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签订合同阶段
时间:2022年3月26日至5月10日前完成
3.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前完成
4.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阶段
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为抓好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工作金工作,乡政府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陈斌馨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乡分管扶贫办领导范载煌、分管资金常务副乡长梁永定担任;成员由乡扶贫办、乡产业项目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党政办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载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日常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组织人员自主制定项目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保开办发〔2018〕10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做好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三)组织验收时,要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责任等,并形成验收报告,将验收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备案。
(四)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及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确保归档材料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附表:保亭县南林乡2022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保亭县南林乡2022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xlsx
南林乡2022年第一批资金计划实施项目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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