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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008241095/2022-0002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新政镇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8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 发布机构:

新政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保振[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审议,同意对《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新府字〔2022〕2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我镇原计划投入4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特色优势产业资金奖补项目实施,因衔接资金不能直接补贴到户项目无法实施,调整200万元用于1宗产业项目,调整200万元用于实施4宗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2.县财政调整下达的446.2万元省级衔接资金资金,用于毛文村委会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其中3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46.2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分配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 天(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新政镇人民政府/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83886071.12317/xzz83886128@163.com

附件:

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2(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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