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008241095/2022-00053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新政镇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2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发布机构:

新政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58号)文件精神对《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新府字〔2022〕9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我镇原计划投入50万元500户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业,对家庭经营性纯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现调整为125万元。

公示期为10 天(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日)。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新政镇人民政府/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83886071.12317/xzz83886128@163.com

附件:

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3(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1).doc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