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008241095/2022-00053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新政镇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2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发布机构:新政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 58号)文件精神对《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新府字〔2022〕9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我镇原计划投入50万元为500户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业,对家庭经营性纯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现调整为125万元。
公示期为10 天(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日)。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新政镇人民政府/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83886071.12317/xzz83886128@163.com
附件:
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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