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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9 15:4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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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是指为帮助缺乏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历而开展的实践训练活动。

  就业见习人员是指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留用率是指就业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三、申请条件

  (一)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按月向就业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就业见习基地支付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

  四、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办理材料

  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四)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申请后续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注: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审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九、咨询电话

  0898-83662209。

  十、监督电话

  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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