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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3 22:01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03〕6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保亭实际,研究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着手开展《办法》的制定工作,深入学习研究政策,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初稿。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沟通等形式,先后多次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农发行五指山市支行、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呈报县政府审议后正式印发施行。

  三、适用对象

  承担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存储企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条。第一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明确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是由县政府按政策应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明确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明确了具体执行单位;第四条,明确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第五条,明确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第六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管理费、银行贷款利息、仓库简易建筑维修费拨付流程;第七条,明确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明确了拨付流程和拨付期限;第八条,要求加强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九条,明确了解释权、施行时间。

  五、施行时间

  自2020年6月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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