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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1 21:47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修订了《保亭黎族苗族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该《预案》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随着我县政府编制体制改革在各部门落实到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新编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同时,我县应急指挥系统也在不断改革完善中。这些重要应急资源的变化均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把法律法规的根本要求、党委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政府指挥处置的规范性要求、完善和加强基础性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政府把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有效手段,侧重于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协作水平,努力实现《预案》在实践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修订过程。2020年7月初,由保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先后聘请了贺建华、李俊侃、李恩杰等省内知名专家开展前期调研、应急资源调查等工作,并指导《预案》的撰写。形成初稿后,经过在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驻县主要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预案》相关内容逐一进行了更正、补充和完善。并于11月6日召开《预案》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三、主要内容说明

  《预案》有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预案》的总则、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善后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做到了与上级《预案》相衔接。

  附件用图表形式展示了我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构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各部门联系电话要做到及时更新、适时调整。

  (一)总则部分。阐述了编制目的、依据和工作原则,并对我县可能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和分析,确定了《预案》防范的重点。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分级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部门的责任,确定了指挥机构、各应急小组负责牵头部门和协助单位。

  (三)运行机制。对风险防控、预警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预警级别,确定了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明确了先期处置的原则。对预警变更和响应升级进行了阐述。

  (四)后期处置。对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评估等作出明确安排。

  (五)应急保障 。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社会稳定的保障等。

  (六)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以及评估,提出了围绕预案相关的培训、演练工作要求。

  四、预案内容的编制说明

  (一)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政府新组建部门(单位)和职能发生变化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调整。理顺了政府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在该应急预案工作中的关系,明确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工作体系。

  原预案中各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委、县农业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地震)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三防办)、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粮食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亭供电局、县气象局、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农场)主要负责人。

  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调整为: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民族事务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保亭供电局、保亭公路分局、武警保亭中队、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主要负责人。

  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职能发生变化:

  原预案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机构改革后,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由新增成员单位“统战部:负责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处置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原预案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机构改革后,由新组建的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

  (1)组织实施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研究推进应急管理改革。

  (2)检查督促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制定全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6)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原预案中“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调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机构改革后,县民政局的职能发生变化“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灾后捐助工作;负责救济困难群众和流浪群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应急志愿者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职能具体见预案“2.3.2成员单位”章节。

  (二)将原预案中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章节进行优化,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运行机制。具体见预案“3运行机制”章节。

  (三)新增风险防控章节,从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四个方面,将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有机结合。具体见预案“3.1风险防控”章节。

  (四)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及审批程序。

  对原预案“3.2.3预警发布:(2)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自行审批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中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明确“3.3.2预警信息发布:(2)橙色预警由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主任(县长)审批同意,授权职能机构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自行审批发布,报省应急办、省相关部门及县应急办备案。”。

  (五)细化分级响应,明确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及应急行动。具体见预案“3.6.1分级响应”章节。

  (六)原预案“4.4指挥与协调分为:研判决策、县联动指挥中心启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及通报、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预案修编后指挥协调章节,从组织指挥、现场指挥、协同联动三个方面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具体见预案“3.6.2指挥协调”章节。

  (七)新增了处置措施章节,分别罗列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措施,使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方向目的更加明确具体。具体见预案“3.6.3处置措施”章节。

  (八)新增完善了该应急预案的附件部分,新增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具体见预案“附件4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附件8海南省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章节。


  文件链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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