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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1-00275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0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规〔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1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地区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保亭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和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切实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7)公开透明,公众参与。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公众有序、合规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1.4突发事件分类与风险分析

  1.4.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本地区甚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风险: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低温阴雨、高温、干旱、雷电等;在汛期台风暴雨时段,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以及爆发山洪、洪涝灾害,应重点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范汛期水库、河流等堤坝风险;农作物病虫害(红火蚁)、森林病虫害时有发生;森林覆盖率较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高,森林防火面临较大压力;地震抗震烈度较高,防震减灾不容忽视。

  (2)事故灾难风险:旅游业、服务业作为保亭的支柱产业,对旅游景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尤为重要;公路网比较密集,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也面临多发局面;台风造成的供电、供水、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不够齐全,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健全,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烫伤灼伤等风险。

  (3)公共卫生风险:发生食物中毒、霍乱、炭疽病、登革热流行的可能性较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的传入和不明原因疾病也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此外,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开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违规建筑、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下岗、劳资纠纷、非正常上访等日益凸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全带来较大影响。

  1.5应急资源

  (1)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人武部应急队伍为主,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等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组织应急、公安、林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另外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社区、村建立以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壮年组成民兵应急队伍。

  (2)应急专家:组建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将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县外应急专家纳入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

  (3)应急物资和装备:根据目前全县的人力资源、物力和财力状况,在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方面基本满足应急物资所需。每年投入资金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购置,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和装备台帐。

  (4)应急避难场所:依托七仙广场规划建设县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全县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大院、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海南省(或国家)相关预案的适用标准执行(详见附件8)。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分级、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处置的基本依据。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我县负责处置;Ⅲ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我县负责先期处置,其中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负责处置,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处置或授权我县负责处置。

  1.7应急预案体系

  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六大类组成。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经专家评审和县司法局法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经专家评审、县司法局法核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报县政府审批,必要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经专家评审后,由本部门(单位)有关会议审议,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印发,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地方应急预案包括:乡镇政府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急行动方案。上述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乡镇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制定并报相关行政机关备案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

  1.8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保亭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县政府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县应急委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

  成员: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民族事务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保亭供电局、保亭公路分局、武警保亭中队、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3)统筹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考核等重大问题;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审议、决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6)决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7)组织力量处置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以及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8)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对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9)承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作为县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应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办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应急委值班工作,办理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突发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汇总有关突发事件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3)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

  (4)组织编制修订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各部门应急预案修编、演练、评估和备案工作;

  (5)负责县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指导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

  (6)负责指导组织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7)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8)组织做好全县年度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和预测分析;

  (9)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是县政府、县应急委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总指挥和成员: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由县长或者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或者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当发生耦合事件,同时启动两个以上专项预案时,应当对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成员进行整合。

  主要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县政府或县应急委的指令,对全县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整合、资源整合、行动整合、技术整合,统一指挥全县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专项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县应急委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兼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相关应急联动及应急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落实县应急委和上级应急机构决定事项;

  (2)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并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负责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

  (4)情况紧急时,报请县政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增援;

  (5)对敏感性、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

  (6)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

  (7)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8)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成员单位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事件政法系统工作和社会维稳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做好网络舆情、处理网上热点敏感问题,指导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工作;针对县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提出对外宣传对策,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县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互联网宣传、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处置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地解放军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

  县政府办:督促检查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各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决定的事项,以及县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各有关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指导、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及政府融资公司等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种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处置与救援经费的紧急拨付,负责突发事件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负责将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测算、分析、预警、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县发改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究提出地方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完善应急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和信息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应对其他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应对其他突发事件过程中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1)组织实施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研究推进应急管理改革。(2)检查督促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责任制。(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8)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9)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10)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3)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4)制定全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15)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6)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发生森林火情后,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处置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置城市燃气事故,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则;负责管理全县行政管辖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组织对房屋倒塌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牵头外来物种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小型水库防风防汛防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县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负责江河、水库水情监测预报,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和向社会发布水情信息;有台风影响和洪水灾害时,组织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清障,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固病险水库。

  县科工信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报告和预测、预警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处置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安全建设;负责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应急救灾服务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灾后捐助工作;负责救济困难群众和流浪群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应急志愿者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民族事务局:负责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系统及时、准确、畅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为县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出重要决策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客运、汽车租赁行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品运输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省、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维护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食品、药品、药械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管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县消防指战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参与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团县委:负责发动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

  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志愿者救援队参与灾区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天气实况信息和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保亭供电局:负责应急电力供应保障,组织灾区电力设备抢修和恢复电力供应。

  保亭公路分局:负责所管辖国、省干道等桥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提供大型重型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武警保亭中队:负责根据县政府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负责处置突发通信中断事件;提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2.3.3现场指挥机构

  在应急救援时,实行现场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为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有关应急预案,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长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或由副总指挥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长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县应急委、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

  (3)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4)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5)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委、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6)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出现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8)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安全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群众转移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共10个工作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或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组织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并上报;负责调配现场应急力量和资源,如遇紧急情况,向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或者主管部门牵头,据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处置救援,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参与事件调查。

  技术专家组: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件调查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管控,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责任人员,保护现场。

  应急监测组:由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牵头,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应急监测、环境影响、天气预报、灾情影响等信息监测。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同时做好伤员转运、分检、救治的统计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牵头,落实现场应急资金、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生活等保障措施。

  群众转移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善后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牵头,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调拨、发放应急款物,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4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2.4.1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相关应急机构,在县应急委和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其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应当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指导、督促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巡查和应对工作;组织辖区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做好灾后评估、灾情统计、汇总和上报,指导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2.4.2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加强安全巡查和警示工作,开展突发事件生产自救,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受灾群众和本地区恢复生产生活。

  2.5专家组

  县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各类专业人才库,依托省应急管理专家库资源,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县应急委专家组由应急管理、综合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最新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本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研究、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等,向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为各类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

  (5)为公众提供突发事件有关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等咨询指导。

  3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县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相关部门。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对具有战略性的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设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销售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城,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3预警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3.1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IV级,分别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授权发布的原则,由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1)红色预警由县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省应急办报请省应急委审批同意并视情况决定,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委名义发布,或授权县政府发布。

  (2)橙色预警由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主任(县长)审批同意,授权职能机构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

  (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自行审批发布,报省应急办、省相关部门及县应急办备案。

  (4)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需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统一通过“保亭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局)。

  (5)对于仅需在行业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自行发布。

  (6)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委、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应急机构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预警变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按有关程序规定报批后,及时宣布终止预警。

  3.3.5预警信息传播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信息报告

  县应急办负责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初始信息、续报信息和处置报告报送县应急办。

  依托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信息共享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监测机构、监测网点等构成的信息收集与报送体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送、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信息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机关、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有关部门、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应急办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速进行信息处理,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县应急委,通报各联动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省应急办,确保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凡需向省主管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县有关部门在向县应急办报告的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对于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有关部门、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应急办电话报告,县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先向县应急办报告,再向省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口头或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初步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7)。

  县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进行处置,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县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办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必要时直接向县长报告,同时将县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省应急办报告,同时报告县委总值班室。

  发生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县应急委,并随时续报汇总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现场信息采集报送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具体报送人员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定,一般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单位或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信息专报员承担。信息专报员应将现场救援处置动态信息主动、快速、及时、不间断报送县应急办和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域外的,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市县实行通报。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委及时通知相关市、县政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办及时报请省应急办办理。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需要向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通报时,由县应急委报告省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3.5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收集现场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应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外事侨务办及县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国驻外机构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

  3.6应急响应

  3.6.1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必要时,县应急办也可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请求和灾情实际需要直接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为主组织指挥,调动事发单位、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请求或实际需要,协调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以及县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以及县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全力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经省政府授权委托后,按照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应对同一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多个应急预案时,应根据事件的主要成因和性质,启动主要的应急预案。

  3.6.2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处置能力的,县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提升至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县政府请求省政府成立省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或由省专项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县级指挥机构具体指挥调度。

  (2)现场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前方指挥部或省工作组、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6.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有关部门、县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⑦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⑧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⑨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⑪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⑫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等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委和政府机关、军事设施,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6.4响应升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政府或其他市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县政府应及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当发生巨灾时,县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协调全县应急力量,全面开展先期处置,有效遏制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各项应急响应。

  3.6.5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等协助处置工作。

  3.6.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县应急委或者其授权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县应急委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2)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跨县行政区划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由我县与相关市县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省政府或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省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我县融媒体中心、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县委宣传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6.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单位和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具体分工是: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负责;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和流浪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以及遇难者亲属优抚由县民政局负责;伤病员医疗救护、灾区疫病防治由县卫健委负责;化学污染物处置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垃圾处理、道路清障、园林树木整理、市政设施维修等由环卫、园林、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置程序,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4.2社会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县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各级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4)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3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发单位理赔。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提前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4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有关单位应根据调查和总结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调查报告应报县应急委,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5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财政、发改、公安、交通、科工信、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提出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县政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并按照省政府的指令做好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沟通与协调管理,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科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1)各级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支持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影响情况,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示同意后,视情予以适当支持。

  (3)对受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适当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加强应急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县监察、审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5)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财物捐助。

  5.3物资保障

  (1)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区域、分部门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应急装备与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使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处于动态优化中。

  合理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药品及其它保障物资;根据实际状况,合理配置卫星通信设备、应急电源车等重要应急物资。

  (2)县应急委可指定相关单位酌情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根据需要协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对现场救援物资进行有偿调拨和运输。

  (3)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分管县领导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

  (4)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上级部门、驻地部队、其他市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急需时从外地调入。

  (5)必要时,由政府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经营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5.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生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保亭公路分局、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尽快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涵、交通干线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

  (2)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公安局按照制定的交通管制方案,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3)鼓励社会应急运力参与,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的动员和征用程序,完善社会运力、物资设备征用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5.6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生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5.7人员防护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各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8通信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各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讯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科工信局应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实施通信保障,确保现场信息畅通。

  5.9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突发事件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5.10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

  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民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正常运行并发挥功能,确保避难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处理,满足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部位用电、用油、用气、用水基本要求。

  5.11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局要及时提供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县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6.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6.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县政府、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6.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5宣传和培训

  (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旅游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乡镇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增强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的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6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17年12月31日印发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府〔2017〕16号)同时废止。

  8附件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示意图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通信录

        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8.海南省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政策解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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