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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09 16:52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现就《方案》执行时间、奖励标准、奖励认定条件、奖励申报程序等主要内容做出解读。

  一、执行时间

  《方案》明确了执行时间是两个月,即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2月22日,则第一个月度为10月22日至11月21日,第二个月度为11月22日至12月22日。

  二、奖励标准

  《方案》执行梯度奖励标准,即同一家旅行社、分社组织的同一批游客同时到我县两个以上(含两个)的A级旅游景区(5A级景区:呀诺达、槟榔谷,4A级景区:七仙岭)开展游览、观光及其他旅游消费等旅游活动,按招徕游客人数单月累计量达1000人以上,超出1000人部分按人数分档次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即:(总人数-1000)×人数档次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超出1000人部分的具体奖励档次如下:①1至999人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10元/人;②1000人至4999人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30元/人;③50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50元/人。

  三、奖励认定条件

  各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社招徕的游客必须同时到我县两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活动,并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1.与A级旅游景区(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各提供一份,注意合作协议的有效期及签字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一份,同时需带上原件,现场核完退回);

  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一份,同时需带上原件,现场核完退回);

  4.电子行程单(一团一单);

  5.游客名单(一团一单,旅行社、分社需按模板填写);

  6.人数证明(一团一单,涉及到的景区需按模板出具人数证明,并加盖公章);

  7.奖励申请表(提供一份,旅行社、分社需按模板填报,并加盖公章)。

  注:申报材料要规范制作,严格按以上顺序依次排列,第4、5、6项为一团一档,用夹子夹在一起或是用钉子钉在一起,有多少个团就归多少个档,以便审核。

  四、奖励申报程序

  《方案》实施后有效期内发生的应奖励事项,旅行社、分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以月度为周期,奖励资金按月结算。《方案》中提到每月月初1-5日递交上个月的申报材料,但如碰到周末或节假日,递交时间可提前相应的天数,即第一个月度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是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第二个月度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是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注:周末、节假日不签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以便签收确认先后顺序。(注:1.旅行社、分社务必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不予签收确认,当场退回,待补齐材料后再重新递交确认签收顺序;2.申报材料递交确认签收顺序后,如有漏报少报需补充的部分则需重新按要求提供一整套申报材料,再递交确认签收顺序。)

  签收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七仙广场路县旅文局一楼规划开发室。

  县旅文局按申报材料的先后顺序优先核定,审核同意后,向县财政局出具奖励单位名单和奖励金额;待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县旅文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旅文局统一向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资金。(注:奖励对象需提供发票,县旅文局收到发票后再安排拨付奖励资金。)

  如有未尽事宜,以县旅文局解释说明为准。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98-38660028。


  附件:1.奖励申请表(模板)

          2.人数证明(模板)

          3.游客名单(模板)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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