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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1-00439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2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规〔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持旅行社与本县A级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旅游业恢复重振,进一步增加保亭旅游吸引力和知名度,鼓励招徕旅游客源,提高游客接待量,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经济复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执行时间

  (一)奖励对象:在国内具有合法资质依法注册,并组织客源到保亭县A级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及分社。

  (二)执行时间:两个月,即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2月22日。

  二、奖励条件

  (一)组织游客到本县A级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活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文明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的正当投诉,无欺客宰客行为,以及未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受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经县旅游主管部门核实,本年度内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要求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台账、业务档案和填报《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三、奖励标准

  (一)同一家旅行社、分社组织的同一批旅行团,在方案执行有效期内同时到保亭境内两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活动,即可享受奖励资金。

  (二)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同时到我县两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游览、观光及其他旅游消费等旅游活动,按招徕游客人数单月累计量达1000人以上,超出1000人部分按人数分档次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即:(总人数-1000)×人数档次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超出1000人部分的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①1至999人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10元/人;

  ②1000人至4999人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30元/人;

  ③50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分社奖励50元/人。

  四、奖励认定条件

  各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社招徕的游客必须同时到我县两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分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游客名单、电子行程单、奖励申请表,以及提供与A级旅游景区(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出具的人数证明,要做到一团一档,否则不予认定。

  五、奖励申报程序

  在本方案正式发布实施后有效期内发生的应奖励事项,旅行社、分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以月度为周期,奖励资金按月结算。

  (一)各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社填报奖励申请表、电子行程单及相关凭证,于每月月初1-5日递交上个月的申报材料至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

  (二)经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同意,向县财政局出具奖励单位名单和奖励金额。

  (三)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奖励单位名单和奖励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照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划拨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账户,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统一向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六、奖励资金来源

  (一)该笔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设立专项资金。

  (二)该笔专项资金拟设总额600万元,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将根据各旅行社、分社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按先后顺序优先核算拨付奖励资金,专项奖励资金用完本方案自动终止,超出部分不再安排追加奖励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方案执行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结合行业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方案执行期间各旅行社、分社到我县组织旅游活动的巡查、检查。

  (二)各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社不得以获取奖励资金为目的,通过低价竞争获取客源,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一经查实,将追回当年全部奖金,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奖励金申请,并于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1.解读材料1

              2.解读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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