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琼审改办〔2021〕9号)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发展需要和乡镇承接能力,按照《海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琼办发〔2020〕8号)规定的赋权程序,在《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确定本市县赋权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我县已于2021年11月15日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事项清单》(保府办函〔2021〕34号),赋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33项,其中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22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开展乡镇赋权工作是推动我县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让基层群众实现“就近办”的重要举措。
(二)第二批赋权事项均为省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和乡镇承接能力,并与其他中部市县交流后确认。
(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赋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共8项,其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项,赋权形式为委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公共服务事项7项,赋权形式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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