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czxj/2023-0012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发文字号:保振〔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两重一大”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批)的通知》(琼财预﹝2022﹞1126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批)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我省老区“三集中”新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效整合”的原则,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村庄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革命老区人民的生产及生活水平。
二、资金及项目安排
(一)资金安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批)的通知》(琼财预﹝2022﹞1126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批)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16号),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革命老区资金共安排958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共9宗,解决保城镇、加茂镇、新政镇、南林乡、六弓乡5个乡镇9个自然村的脏、乱、差等问题(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项目安排
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安排130万元用于支付2022年实施的新政镇什厚黎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南林乡什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亭县六弓乡田圮村委会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宗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尾款;安排828万元用于实施保亭县加茂镇南茂居什挺队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委会友具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亭县加茂镇共村村委会番房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城镇什聘村委会什上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城镇什聘村委会什超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城镇西坡村委会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6宗新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步骤
1、项目勘察、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阶段。
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2、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阶段。
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
3、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
4、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阶段。
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1号)和《海南省扶贫办、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96号)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建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革命老区专项资金。
(二)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全程。
(三)认真履行职责,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建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及时向省乡村振兴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情况。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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