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czxj/2023-0014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4日 发文字号:保振〔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00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035号)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调整资金安排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衔接资金安排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按照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2023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县级)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55%且不低于2022年的占比要求,调整情况如下:
投入新政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255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保城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734万元中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什玲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响水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加茂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三道镇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六弓乡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1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南林乡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毛感乡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9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投入县乡村振兴局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2.5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补助,调整20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调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5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72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调整的中央、省级、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17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调整衔接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产业发展,其中六弓乡、响水镇、新政镇各安排中央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省级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县级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村委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调整资金分配原则上按各乡镇申报项目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另加茂镇从三宗基础设施项目调整39万元中央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保亭县加茂镇入户路项目,县乡村振兴局从八宗基础设施项目调整2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保亭县响水镇什月村委会什月四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3)。计划投入474万元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保亭什慢村乡村旅游项目项目实施,投入1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用于南春黎家山兰糯米酒厂、山栏稻种植项目,目前两宗项目尚未开工,现调整用于支持执行进度快的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2023年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为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负面清单。
(二)由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小组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下达资金指标。
(三)对于产业帮扶项目,要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通过发展生产、就业务工、土地流转、资金资产入股、生产托管、技术指导、订单生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收益和服务,与农户建立经营合作关系,激发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原则上要建立两种以上的联结带动方式。同时在签订产业帮扶项目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章节,明确约定项目联结带动的经营主体、方式、机制、模式、预期成效等关键因素。
(四)各乡镇抓紧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各乡镇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制定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天,并将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各乡镇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收益部分可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村内小型公益项目;村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产业扶持;资产收益分配等。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时,乡镇政府要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责任等,并形成验收报告,将验收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六)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项目。二是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组织化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3〕23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详见附表3),并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表。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入库。三是县财政局要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展开监管,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格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四是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五是加强账务核算监管。建立衔接项目资金账务主动披露制度,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经营主体要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反映产业衔接资金收支过程。
(七)加强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要求,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执行(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
(八)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的确权原则及时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移交所有者,并落实好相关管护责任。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表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安排项目表
3.2023年中央、省级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
4.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表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表.xlsx
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安排项目表.xlsx
附件3:2023年中央、省级衔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xls
附件4: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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