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 关怀版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6 00:00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或以合同形式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的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编外聘用人员及行业聘用类如:“农村五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联防队员”等人员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 编外聘用人员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对编外人员进行日常人事管理。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管理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二章 聘用及待遇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制内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又无法增加编制的,经本单位党组研究讨论,并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编外人员。

  第六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根据岗位需要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年龄要求:除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原则上须持有本县户籍人员。

  第七条 编外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用工单位向县人社局报送聘用编外人员的申请,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及职数、拟聘用人员条件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审核同意后,用工单位按照核定名额数,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编外人员的聘用实行名额限额制,单位如出现退休、辞职、考核不合格、空岗等原因造成编外人员名额不足的,根据名额限额可顶额补聘编外人员。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请,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劳务派遣公司按照“退一补一、先退后补”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人员,用工单位方可聘用,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公开招聘分为公开考试聘用和考核聘用两种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开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或只进行其中一种;考核聘用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四)对初次聘用的编外人员应进行体检,在劳务派遣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工资由县财政拨付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编外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工资由用工单位自筹解决的,用工单位应将聘用的编外人员名单及时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八条 编外人员按岗位实行统一定额工资(不得低于本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线),参加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薪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编外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章 编外人员管理

 

  第十条 编外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进行人事管理

  (一)编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编外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安排工作。

  (二)用工单位要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编外人员缺勤、旷工、主动离职等情况要及时报劳务派遣公司。

  (三)劳务派遣公司要建立编外人员人事档案,及时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奖惩、工资、岗位变动等材料归档保存。用工单位要配合劳务派遣公司做好编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合同期满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聘用的,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编外人员的,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经政府同意后方可续聘。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续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执行。编外人员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辞职的,要先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再报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无故将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给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由用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向派遣人员支付补偿金。

  第十五条 编外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将编外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编外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

  (二)编外人员不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合同期满;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公司每季度的月初要将上一季度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人员变动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十七条 编外用工双方或三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参照此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

电脑版|手机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