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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02 00:00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学校、幼儿园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交通设施,加强交通宣传,落实部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这一主线,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社会联动,努力达到我县现有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健全,学生上下学便捷、安全,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 鸣(县公安局政委、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 燕(县安监局局长)

      陈道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万君(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局长)

      黄海波(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辛碧华(县教育局副局长)

      傅佑能(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家文(县安监局副局长)

      龙 云(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应福(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副局长)

      马振昌(保城镇政府副镇长)

      蔡秀梅(什玲镇政府副镇长)

      黄伟程(新政镇宣传委员)

      陈 林(三道镇党委副书记)

      陈 文(加茂镇宣传委员)

      苏伟民(响水镇政府副镇长)

      李 勇(六弓乡党委副书记)

      王则亮(南林乡组织委员)

      何 勇(毛感乡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辛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调配,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部门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有效合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教育局

  1.负责对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每学期的教育计划;

  2.负责审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时间、线路和方案;

  3.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牵头制定并实施接送车服务方案;

  4.与配备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或园长签订校车运行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

  5.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全县校车信息管理台账;

  7.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受理、初审、分送、汇总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8.牵头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9.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积极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策当好参谋。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或通报;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道路路面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审批、注销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验;

  5.牵头并会同县交通、教育、公路等部门审核校车行驶路线;

  6.负责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7.负责对校车是否符合行驶安全进行检验(包含车辆状况、年检、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座位数量、座位安全带、车窗、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保险等方面);

  8.依法查处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9.负责向教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学校及其他校车服务提供者通报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

  10.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并实施接送车服务方案;

  11.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县交通运输局

  1.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

  2.查处非营运车辆的营运行为,依法查处非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行为;

  3.严把校车和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负责监督检查校车、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按期维护、检测,对未按期维护和检测的校车、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4.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5.负责校车行驶路线中所管养路段的隐患排查,并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及做好整改;

  6.负责学校周边所管养路段的交通标识和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

  7.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8.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

  1.负责我县所管养道路路面养护,完善和维护学校周边管养公路沿线交通标识及交通安全设施。

  2.负责对校车行驶路线中所管养路段的隐患排查,并做好整改;

  3.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各乡镇

  1.负责辖区内村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等部门配合,对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开展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全县校车信息管理台账;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校车许可审批流程和时限加快校车许可审批。

  (二)加强校车及学生接送车的日常监管

  县交警部门要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接送学生车辆;县交通、交警部门要严查无牌无证、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超速、超员、超载以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及环境整治

  县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前路面交通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并按职能分工对校(园)区周边道路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对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人数较多学校校门等重要路口、路段的交通监管,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要派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交通安全。

  (四)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县交警部门要定期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配合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民警到学校上一次交通安全课。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并通过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各学校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教师家访、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每个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要求家长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车上下学,不要让孩子乘坐“黑车”上下学,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履行监护责任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是我县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而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通力协作,依法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多措并举,加大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保障孩子们上下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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