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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做好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yjglj/2023-0015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灾害风险研判和预警提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七下八上”主汛期救灾救助工作的函》,省减灾委也对救灾工作作出了相关部署。现转发给各乡镇(场居)、各单位,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

当前,我县进入防汛关键期,为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参与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和形势分析,及时精准研判各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综合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为减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工作提供指导。

二、强化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

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不同灾种特别是台风灾害,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共享,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风险提示。

三、加强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海南省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要认真核实核准本地区受灾情况,特别是紧急避险转移安置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死亡人口等关键指标要准确理解,把握其内涵,避免报错,影响数据质量。一旦灾害发生,按规定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要明确灾情报送责任,充分发挥 A/B 岗信息员(灾情报送员)职能职责,畅通县、乡镇、村三级灾情上报渠道。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上岗带班,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应急、交通、水务、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会商,确保灾情数据口径统一、全面、规范、准确,为救灾工作做好基础信息保障。

三、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各乡镇(场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灾情发生后,要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妥善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

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准备

各乡镇(场居)要准确掌握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存储地点等有关情况,落实救灾物资紧急调运保障措施,确保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快速、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本级救灾物资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可向县级申请物资支持。

附件1:海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灾害风险研判和预警提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七下八上”主汛期救灾救助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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