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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2-0063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2〕2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22〕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琼府办〔2022〕32号)精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群众和企业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因法律、法规、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按照《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办理。上级清单做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主管部门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内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接匹配。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部门要加强清单运用,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全面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

  严格按照《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委办〔2022〕22号)要求,落实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切实依法依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重点事项监管,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监管规则,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表(2022年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材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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