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媒体创作者宣传推广奖励措施(试行)
索 引 号:75439382-4/2025-0027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发布机构:中共保亭县委宣传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媒体创作者宣传推广奖励措施
(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自媒体时代宣传推广方式,拓宽保亭宣传渠道,讲好保亭故事,吸引更多自媒体创作者积极宣传推广保亭,并对生产新媒体优质内容予以奖励,特制定此措施。
一、奖励原则
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积极正面,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时代气息、代表社会主流、具有广泛认同等特征,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基础上,积极展现推介保亭自然风光、民族文化、乡村振兴等。
二、奖励对象
通过抖音、视频号、快手、小红书、B站等平台发布作品的自媒体创作者。
三、宣传内容
以推介展示保亭特色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旅游线路、乡村旅游、非遗民俗、文化艺术、文创产品、特色美食、重大文旅活动等图文、视频内容。
四、奖励标准
(一)抖音、快手、B站、视频号
(1)单条视频播放量5万以上(含5万)+点赞500,奖励500元;
(2)单条视频播放量10万以上(含10万)+点赞1000,奖励1000元;
(3)单条视频播放量20万以上(含20万)+点赞3000,奖励2000元;
(4)单条视频播放量50万以上(含50万)+点赞8000,奖励3000元;
(5)单条视频播放量100万以上(含100万)+点赞15000,奖励5000元。
(二)小红书(互动量=点赞+收藏+评论+转发)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500(含500),奖励500元;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1000(含1000),奖励1000元;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3000(含3000)以上的,奖励2000元。
同一作者原创的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最高原则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五、申报流程
由县委宣传部在“保亭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你好保亭”APP等平台发布申报公告,并组织人员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经县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兑现奖励。
(一)申报材料
(1)填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媒体创作者奖励申报表》。
(2)平台账号主页、账号实名认证页面、作品播放量、点赞、评论、转发量等截图证明材料,除了提供以上信息外,还需提供原图文、原视频(未提交者视为申报无效)。
(3)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截图证明材料)需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至邮箱btxwxcb@163.com。联系人:陈慧妹,83662324。
(二)申报说明
(1)实行分批次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10月31日,申报作品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其他批次申报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申报的作品须符合规定的发布日期,已经奖励过的作品不重复奖励。
(2)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视频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3)每批次奖励的全部总额最高为15万元(含税),若申报作品奖励金额超过最高额度限制时,则按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作品应得奖励额度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发放,发完为止。若出现作品奖励额度相同、且奖励额度达到上限无法同时奖励的情况,再依据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申报先得。核发奖励时获奖人员需自行提供有效发票。
(4)申报的作品内容只能宣传保亭,不能涵盖多个省份、市县的推介。
六、特别说明
(1)申报作品版权属于创作者本人,创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如因此产生的侵权或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等,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创作内容及账号数据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已发放的奖金一律追回。
(3)与我县党政机关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列入本措施奖励范围。
(4)本奖励措施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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