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
索 引 号:428815921/2024-0005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林业服务中心主要只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计划、规划;协助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措施。
(1)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公民义务植树、林地绿化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预测预报等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古树名木、特定林木保护工作。
(2)负责提供林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抓好林业调查、设计等技术性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发展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进行森林资源管护;协助开展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工作;协助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协助县林业局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计划、规划,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调查,以及为全县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县林业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护防控、防火设施建设和指导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防治等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优良树种、品种、良种及林业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开展林业技术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林场、苗圃建设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负责保护优良乡土树种,以及林木种苗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
(7)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以上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县林业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林业生态保护室、林业产业规划室、林业技术服务室共4个不定规格机构。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498.52万元,支出总计498.5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单位。
本年收入498.5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无对比。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单位,无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
本年支出498.52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单位无结余无分配,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单位,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本年收入49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52万元,占%;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本年支出49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67万元,占44.47%;项目支出276.85万元,占55.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8.52万元,支出498.5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单位。支出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单位。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单位,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单位,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X%,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52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6万元,占2.84%;城乡社区(类)支出0.85万元,占0.17%;农林水(类)支出400.97万元,占80.4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2.54万元占16.56%,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8.52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53.38万元,支出决算为5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年初预算为5.23万元,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2.54万元,支出决算为8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3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8.3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相关的收支决算数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相关的收支决算数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该类资金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该类资金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该项业务。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23项目,共涉及资金49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未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工作。
未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薇甘菊、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等2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8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椰心叶甲工程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椰心叶甲工程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3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185万元,完成预算的97.28%。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2.53万元,执行数为8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
绿化苗木采购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绿化苗木采购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
协调解决山水林湖草沙项目启动前期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协调解决山水林湖草沙项目启动前期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7.27万元,执行数为27.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林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8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2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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