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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1024/2025-00034 分  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发文机关:保亭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活动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馆、县民族歌舞团:

为准确掌握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情,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保旅文规〔20231)现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县文化馆)就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上年度义务履行和传承人补助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县文化行政部门公布的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人数95

二、评估周期

20241120241231日传承活动情况

三、评估内容

围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及传承人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续人才情况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3.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非遗调查情况;

4.参与公益性宣传情况;

5.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6.其它相关情况,如理论研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表彰奖励等。

四、评估方式

由县旅文局文艺室统筹,项目保护单位(县文化馆)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具体实施。

五、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的等次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传承人资格五个档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止发放传承补助经费,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发放传承补助经费,整改期间的传承补助经费不再发放。

六、评估程序与时间

采取以传承人自评,县文化馆实地考察、评分、评估意见报告,局文艺室公示、复核,县旅文局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一)个人自评。被评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按要求逐项对照评估内容填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到县文化馆。因故无法单独完成填报的传承人,可申请属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及项目保护单位协助;(2025715日前完成)

()考察评分。项目保护单位根据传承人自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签订《传承协议书》。在听取所在单位、群众和传承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给出评估分值形成评估报告;(2025730日前完成)

()公示复核。根据项目保护单位评估报告、传承人自评情况佐证及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对评价进行全过程复核;(2025810日前完成)

()会议审议。复核结果提交县旅文局党组进行集体会议评议,确定评估等次;

()公布结果。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布评估结果,项目保护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估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存入项目保护单位建立的传承人档案。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评估结果作为发放年度传承活动补助经费及是否继续担任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依据。

()评估为优秀的,发掘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并予发放传承活动补助经费。

()评估为合格的,继续保持名誉,并予发放传承活动补助经费。

()评估为不合格的,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不予发放年度传承活动补助经费。

()连续两年评估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如评估中发现存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按照程序取消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丧失传承能力无力履行传承人义务的传承人,经自愿申请,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誉传承人”,但不享受传承人经费补贴和传承经费补助。

备注:“不合格”等次对应2023年度前等次“不称职”。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反映传承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传承人日常参加活动的登记记录;

(二)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协助总馆开展对传承人的评估工作,指导辖区传承人依责履职;

(三)代表性传承人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注重实绩的原则,如实主动向项目保护单位(县文化馆)或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本人所参与或参加的公益宣传、展示展演、教学活动及身体状况等情况,遇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估的传承人,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俏静高搁维83669232

电子邮箱:baotingwenhuaguang@163.com


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分表

3.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名单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样本)

5.自愿退出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申请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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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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