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解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索 引 号:774279957/2024-0005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房屋征收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市场化安置区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功能,结合实际,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建房〔2011〕77号);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
(四)《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三、起草过程
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保亭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并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分别是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征收实施、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部门。
第二部分,征收决定。包含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和公布、征收补偿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征收公告等。
第三部分,征收补偿安置。包含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评估机构选定、房屋征收价值、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
第四部分,征收实施。包含签订补偿协议、搬迁、奖励等。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包含政府工作人员责任、非法阻碍依法征收的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包含特殊情况、解释、实施时间。
五、实施日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于2023年12月29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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