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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8241095/2022-00003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新政镇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发布机构:

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振〔2021〕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出列贫困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得到有效巩固提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农村能收入人口增收。着眼全镇优势特色产业资源,推进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商优势产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的贡献率。

(二)着重产业培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结合我镇实际,在强化示范产业的基础上,选准发展潜力巨大的特色优势高效产业和现代化产业。培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加速产业结构化调整。

(三)注重实效。一是突出产业发展与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注重扶持技术基础扎实、市场前景广阔、生产效益高且农村低收入人口易于接受的地域优势产业,长短结合,确保产业项目效益的持续性;要结合各村自身优势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班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重点在果品、蔬菜、畜禽和养殖产业方面给予技术指导、产业扶助、农产品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帮助,提商行政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一村一品:二是突出产业覆盖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增收示范点等经营主体,采取租赁联结、劳务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紧密联结定向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发展特色产业。

三、资金安排

县财政厅下拨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81.25万元。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一是安排196.25万元用于扶持我镇10个行政村培育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安排83万元用于历年来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尾款(含2021年)。

(一)产业发展类

1.实施对象。10个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每个村19.625万元。

2.扶持内容。

计划增加196.25万元,与海南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槟榔谷旅游扶贫项目的民俗剧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水陆越野车二期改造和飞林探巢二期建设等3个项目。

3.资金扶持分配标准。

资金分配标准,不作为扶持标准,扶持标准由镇人民政府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二)基础设施类

安排85万元,用于支付2020年、2021年实施扶贫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尾款。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制订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产业发展类

1.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阶段

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了抓好2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落实工作,成立新政镇扶贫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黄兴慧担任,副组长由陈斌馨、黄育敏担任。职责分工如下:

黄兴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统筹协调扶贫项目工作。另外负责物资分配工作,物资分配小组成员不作变动。

陈斌馨(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扶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谢炎桦配合完成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另外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工作,物资采购验收小组成员不作变动。

李泽敏四级主任科员):具体负责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作,镇扶贫办工作人员李华超配合完成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

(二)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体现项目特色、规模的特点,抓紧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制定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天,并将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产业发展要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我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收益部分可用于:村内小型公益项目;村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产业扶持; 资产收益分配等,实施的项目2021年11月30号前完成,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时,镇政府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责任等,并形成验收报告,将验收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9〕781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详见附表2),并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表。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入库。同时,纪检监察室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展开监管,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格处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要求,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执行(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

(六)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海南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琼脱贫指〔2020〕18号)的确权原则及时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移交所有者,落实好管护责任

附件:新政镇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附件:新政镇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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