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的各类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
四、补贴标准
各类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办理材料
申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招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无需提供);
(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无需提供)。
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审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用人单位申请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结归档
办结事项,将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纸质或数字化归档。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83662209。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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