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和返乡入乡退役军人。
三、申请条件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和返乡入乡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
四、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办理材料
申领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下办理需提供创业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二)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
(三)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注: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验。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创商事主体登记住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审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创业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住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83662209。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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