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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领域初、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98917944/2025-00142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保亭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9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发布机构: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领域初、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结合我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工业设计。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中央驻保亭单位或外省驻保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局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系列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相关政策

(一)转评规定。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1.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公需科目(30学时):2025年起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平台”(http://113.59.48.193:9090/)进行,请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免费学习。

3.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规定。按照《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见附件1)和《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见附件2)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四)资格确认规定。对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市、区)、部队职称,流动到我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据其专业水平自确认;流动到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由流动人员填写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工作地所属市县的职称管理部门确认。流动人员流动到我县工作办理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后,符合我省转评或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五)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淡化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九)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参加我县中级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11),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我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大于岗位空缺数,各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等方式确定申报人选,岗位空缺数量须要和申报人员数量相一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十)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10%-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管理,报经县人社局核准后实施,相关表格见附件11。“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可以流动,如流动到非“定向评价”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工程师要求近3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等条件

1.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按照我省现行的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业绩均为现任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3.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3)和《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4)等规定执行。

4.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3)执行,中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5)执行。

5.申报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6)执行。

6.申报工业设计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7)执行。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对应的受理单位

1.申评初、中级职称,符合《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4)、《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5)和《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6)和《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7)中直接认定条件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进行受理,咨询电话:32921318

2.申评初、中级职称,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符合需经评委会评审条件的,由我局受理,按该通知申报。

3.申评高级、正高级职称,请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咨询电话:65344746、65203189。

六、申报方式、时间

(一)申报以先网上填报,后纸质申报形式提交。先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凭按要求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原件前往我局办理。未通过网上预审的,不受理纸质材料。

1.网上填报集中预审时间是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17:00止,申请人可登录“椰城创新云”网站,点击“首页”旁的“政务”,经注册登录后在二级菜单的“在线办理”中点击“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通道)”下的“申报业务”,填报资料并上传评审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8)

2.纸质件申报受理时间是网上申报接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起至2025年7月29日17:00止,所有材料以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才以纸质方式申报,受理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保城镇新兴东路和谐巷原文体局宿舍三楼),咨询电话:83666366。

(二)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应在网上填报前10个工作日填写《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11)报我局,我局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后,再按照上述第六条第(一)项的申报方式、流程和时间办理。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见附件9)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见附件10)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必须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一旦发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撤销其职称,并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

2.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暂行)

4.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暂行)

5.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条件

6.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7.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

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9.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10.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11.相关材料表格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和工业信息

              2025619


联系人:洪望顺,电话:0898-83666366,邮箱:btkgxju@163.com




附件1.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xls
附件2.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pdf
附件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附件4.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附件5.《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附件6.《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
附件7.《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9.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docx
附件10.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docx
附件11.相关材料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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